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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世分享:删除员工门禁和打卡指纹!公司变相逼退员工怎么罚?

日期: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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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世获悉,某网友在知乎上透露,自己所在公司想和一同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因为双方就经济补偿的事未达成一致,该公司为逼员工离职做了这些动作:删除该同事门禁和打卡指纹,并收走该同事办公电脑。

 

于是,该同事报警了,公司将指纹恢复,办公电脑又给了这位同事(至始至终公司未承认辞退),说该同事可以继续上班,于是该同事又留下了,憋憋屈屈地待了一个多月后,自己主动离职走了。

 

由于是自己主动离职,公司并不用经济补偿,公司用这种方式没有付一分钱补偿的逼走了该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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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事情这样就结束了?

 

善世获悉,公司故施重计,又想要与该网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只愿意给半个月补偿。而该网友担心被公司用同样的方式将自己逼走,于是选择了妥协。

 

显而易见,该公司用手段强迫员工自动离职,已是常有的事情了。如果是你,你会选择留在公司与其“打太极”?还是跟该网友一样,选择妥协呢?

 

据善世了解,公司变相逼职工辞职,往往是因为公司觉得职工为公司创造的价值不足或者公司因为效益不好想要裁员等问题,但是公司又不愿意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引起的。此类公司行为背后基本上都有熟知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HR、法务、或是法律顾问。劳动者一旦陷入该情形,则很难有妥善的解决办法。

 

但是,善世律师团队认为,大家遇到这种情况也不要慌张。因为公司用手段强迫员工自动离职,该行为属于违法,而且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公司强迫员工自动离职是需要赔偿的。

 

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除此之外,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综上所述,善世认为,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下,作为劳动法重点保护的对象,劳动者没有必要害怕公司的种种行为。如果遭遇到被公司强迫自动离职的情况,不要慌,首先是收集相关的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善世(广东)企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致力于为企业、政府、事业单位等提供人力资源外包(HRO)和业务外包(BPO)服务,公司注册资本2100万元,总部设在广州,已在深圳、肇庆、湛江、汕头、南宁、北京、上海、佛山、香港、芜湖、九江、吉安、海口、重庆、南通等地设有分公司或关联公司,已累计服务数百家企事业单位超30万人。善世现为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理事单位、广东省人才开发与管理研究会副会长单位、国际金钥匙组织中国区全国战略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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