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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职业病诊断应在收齐材料起30日内出结论
据善世获悉,近日,国家卫健委公布最新《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明确了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在收齐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诊断结论。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办法》突出了用人单位的相关义务: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相关义务,及时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资料;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报告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对此,不少企业会发出疑问,企业明明已经安排员工做了入职体检,为什么还要做职业病检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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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什么要做职业病体检?不做可不可以?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职业病体检和常规体检之间有什么区别?
据善世了解,其实职业病体检和常规体检基本是一样的,而职业病体检只是比常规的体检多了一个或几个体检项目而已。职业病体检也会包括血常规、血压、尿常规、心电图等项目,也可以根据企业的需求增加其他的项目,如B超等。至于多出来的项目就是根据接触的职业危害不同的增加的项目,例如,我工作中接触噪音,那么职业病体检时就会有一个“电测听”的体检项目,而其他项目基本和普通体检相同。
然后,据善世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对厂矿、企业从事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要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凡经健康检查确定为职业禁忌症的,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调换岗位,以确保他们不再接触对他们来说是禁忌症的毒物;对于怀疑为职业病的,应到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进行诊断。
最后,善世想强调下,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具体惩罚内容如下: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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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善世认为,短期来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增加了企业支出,但是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可以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从而降低职业病风险和成本,直接或间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因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与职业危害后期治理的投入远远高于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的资金投入。据相关调查分析,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职业病危害后期治理投入与前期预防职业病的资金投入之间的比例为7:4:1。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7;那么,在发生这些损害之前就对生产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治理,所需投资只需要4;如果用人单位在新建时就将预防职业病危害的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考虑,其投资仅为1。
因此,善世认为,企业十分有必要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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