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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世分享:上海男子试岗2小时猝死不算工伤?律师团队给出了答案

日期:2021-02-22


善世获悉,春节刚开工,上海某公司就发生了员工猝死事件,令人扼腕叹息。

 

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对此,公司负责人认为李某伟刚到岗仅仅2个小时,还在“试工”阶段,并没有正式录用他,公司也未安排重体力劳动,是员工身体原因导致悲剧发生,公司没有过错,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适当补偿。

 

但是,善世律师团队表示,死者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形成,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可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善世研究院拥有强大的专家团、律师团、新闻团,众多知名劳动法律、人力资源、企业管理专家以最新的政策、丰富的经验、实用的技巧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同时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司法机构和新闻媒体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了遍布全国及时有效的企业维权网络,能够最大限度帮助广大企事业单位维护权益。

 

最终,在调解员的调解下,死者家属愿积极协助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公司也一次性支付人道主义补偿款。

 

对此网友持不同的看法,经善世粗略统计,主要由这三种:

 

1、从员工角度看待此事:不管是入职两个小时还是两年,只要劳动关系确定了,企业就应该对员工人身安全负责;

 

善世律师团队表示,试工是了解应聘者的一种手段,但是我国劳动法律中并没有试工这一法律概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判断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是基于用工这个客观事实。李某伟到岗工作2小时实际已与防护公司确立了劳动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权益受法律保护。

 

2、HR角度看待此事:难道员工入职前没有体检吗?据善世了解,常规的入职体检有助于用人单位了解员工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员工及特殊工种员工的职业病,这样就可以进行有效的控制和防患。

 

同时,善世认为体检结果是一项衡量员工是否能够胜任此工作的身体指标,没有公司会希望员工入职后三天两头因为身体原因请假吧?或者有一些特殊岗位对身体要求很严格的,如果有突发事故,可能危及员工安全,同时公司也要负责任的。

 

3、从企业角度看待此事:员工才入职两个小时,企业就要赔偿巨款,也太亏了!在善世看来,谁也不希望这种悲剧的发生,但是现在既然发生了,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善世(广东)企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致力于为企业、政府、事业单位等提供人力资源外包(HRO)和业务外包(BPO)服务,公司注册资本2100万元,总部设在广州,已在深圳、肇庆、湛江、汕头、南宁、北京、上海、佛山、香港、芜湖、九江、吉安、海口、重庆、南通等地设有分公司或关联公司,已累计服务数百家企事业单位超30万人。善世现为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理事单位、广东省人才开发与管理研究会副会长单位、国际金钥匙组织中国区全国战略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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