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女员工不想跳舞被辞退,本质问题是“不听话”
对于每一位职场人士来说,最放松的时刻莫过于下班的时间,能够尽情地去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可是当你在下班后却接到领导的短信或者电话,让你加班时,相信不少人心中是暴躁的,明明想要拒绝,可是说出口的话却是答应,然后心不甘情不愿地去加班,那么下班后领导提要求能不能拒绝?
据善世获悉,杭州一女员工因为下班后不想跳舞而被公司辞退了。
事发当天晚上,她9点才下班,可领导不让她走,让她跳一会儿舞。因为公司马上开年会,需要排练节目。
早9点上班,晚9点下班的王女士已经工作了12个小时,很疲惫,直接回了家。
没想到领导向上汇报了此事,王女士在微信群里提建议:事情能否提前安排,不要临时通知。没想到,公司认为她在顶撞,变相要求她离职,并给了她三个选择:
第一个选择是继续在这家店做,第二个选择是换一家门店,但是这两个选择都必须完全服从领导,哪怕临时的决定也是,并且不能在群里说话,第三个选择就是主动辞职。
王女士权衡之后,选择了主动辞职。然而在辞职第二天,有同事就给她发来一个图片,让她气愤不已。
原来公司出了一个通告,是将她辞退,而不是王女士主动辞职,这个通告发到十几个门店,通知中列举了王女士三大罪状,一传十十传百,这让她以后还怎么在这个行业生存?
王女士找到公司讨要说法,公司却表示当时就是辞退而不是辞职,但是却不肯提供当时王女士签的单子,之后干脆就失联。
王女士咨询律师后提出3万的索赔,对此公司表示她是敲诈勒索。
02
辞职变成被辞退,员工要求赔偿合理吗?
看到这件事,相信很多网友都跟善世一样,感到很无语。
一则,女员工不想跳舞被辞退,本质问题是企业不喜欢“不听话”的员工。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天下没有不会打仗的士兵,只有不会带兵的将军,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职场中。在现实的职场中,工作中下属们不愿意听话,很多原因都是领导不会管理造成的。
如果一个领导在职场中,能够运用不同的管理方式,去管理自己的下属,无论是什么样的下属,一样都可以让下属很听话。
以王女士案例为例,如果该公司能合理协调员工的工作时间与练舞时间,那么领导与员工之间的矛盾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比如说从工作时间里抽一两个小时出来专门排练年会的舞蹈,而不是占用员工的下班时间,善世相信员工会很乐意配合公司的安排。同时,公司也可以利用奖金机制,让参与年会节目的员工能获得一定的奖励(如现金),那么员工的配合度也会更高。
二则,该公司表面让员工主动辞职,实则辞退员工的做法更加令人感到无语。
首先员工主动离职喝单位辞退是由很大区别的。
员工主动离职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为个人原因辞职,另一种是被迫辞职。显而易见,王女士其实属于后者。
关于员工主动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而关于单位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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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综上所述,如果公司要辞退王女士的话,按照劳动法来说,肯定要给王女士补偿的,只有主动辞职才不用给,而该公司此举的意思,应该也是要杀鸡儆猴,让其余的员工能听主任安排,不管合理还是不合理。
然而,在善世看来,杭州该公司,前脚让王女士主动辞职,后脚马上公布王女士被辞退的公告,人前一套,背后一套,在善世看来,王女士向公司要求赔偿,也在情理之中。但是具体该公司要赔多少?会不会赔?我们也无从得知,善世认为,如有必要,王女士可采取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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