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媒体中心 HR红宝书

善世分享:员工离职时,企业不能这样做!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日期:2020-10-21

时值金九银十,跳槽和招聘的旺季,不少企业可能,一边忙着招兵买马,一边忙着给员工办离职。俗语说:“好聚好散”,今天,我们通过两个案例看看,员工离职时,企业不能做些什么?

案例1

某互联网软件开发公司为了应对员工频繁辞职、员工队伍流动性较大的情况,在公司管理制度中规定“所有员工辞职必须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

Q:公司能规定员工辞职需提前半年提出吗?

A:解答

不能。不在特殊岗位上,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等情形的劳动者,只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并送达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因此,实践中,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在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允许的情形下不满30天即离开、辞职未采用书面形式、辞职文件未送达告知用人单位等,均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不发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判定劳动者辞职是否合理。

本案中,该公司要求员工提出辞职的时间显然超过法定时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2

周某原是一家销售公司的客户经理,今年由于个人原因从该公司辞职,但是公司认为他辞职后会带走大量客户信息,因此不同意其辞职并拒绝为他开具离职证明。后来经过周某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后,公司才为他开具离职证明。但是在离职证明上,该公司写了一些对周某不利的事项。

Q1:公司可以拒绝出具离职证明吗?

Q2:公司能否在离职证明上记载对员工不利的事项?

A:解答

本案中,该公司在离职证明上做文章、阻挠员工离职的做法损人不利己。首先,根据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没有出具而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法律明确规定了离职证明上的“必备条款”,即应当写明劳动者在职期间的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如果这些事项没有写明导致劳动者就业权益受损的,用人单位也要承担责任。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一定要增加上述“必备条款”之外的内容,则应当本着实事求是、必要、准确的原则,避免虚构、歪曲事实导致劳动者名誉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损,否则也将面临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善世(广东)企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致力于为企业、政府、事业单位等提供人力资源外包(HRO)和业务外包(BPO)服务,公司注册资本2100万元,总部设在广州,已在深圳、肇庆、湛江、汕头、南宁、北京、上海、佛山、香港、芜湖、九江、吉安、海口、重庆、南通等地设有分公司或关联公司,已累计服务数百家企事业单位超30万人。善世现为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理事单位、广东省人才开发与管理研究会副会长单位、国际金钥匙组织中国区全国战略合作伙伴。

往期文章推荐

善世分享:灵活用工助力教育培训行业税筹优化,降本增效
善世分享:想离职又担心社保断缴?这份参保缴费攻略请收好
善世分享:劳动者离职后,单位如何追偿损失? 
保利星云企服·才星共享中心 | 劳动法务讲座:新常态下的企业合规化用工策略 
善世分享:前三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出炉,这两项数据值得关注
善世分享: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