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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开始啦!用人单位一定要关注这些内容!

日期:2024-03-18


一年一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工作开始啦!


近日,河南省发布了关于2024年河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工作的公告,3月1日起正式开展审核、申报工作。

政策原文:

https://www.henan.gov.cn/2024/02-19/2949365.html



申报202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

用人单位应该关注哪些内容?

如何完成残保金申报?

一起来看看吧!


  • 面向群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 政策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根据残疾人才能特色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注意!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即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年审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具体内容请关注当地残联公告)。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在申报期内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申报,残联将根据所提供材料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认定。



线下申报
01

用人单位需到企业所在地残联审核窗口进行申报,必须携带所安排残疾人残疾人证原件、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医保缴费证明、工资发放证明及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建议提前与残联联系,明确全部所需材料,这样就不用因为材料问题跑来跑去啦~


网上申报
01

第一步,进入“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首页,点击首页“联网认证申报入口”。


02

第二步,点击“开始申报”。


03

第三步,进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选择您需要办事的地区(以下以北京为例),进入申报系统。



04

第四步,登录系统后,选择单位信息维护管理,上传相应证件。


05

第五步,保存后,到残疾人安置管理中,上传安置残疾人的信息,等待审核。


善世

提醒

操作视频课件详见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首页公开课,用人单位如何进行按比例联网认证。

另外,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功能分为补录式申报、填表式申报两种申报模式。


(一)补录式申报

补录式申报为默认的申报方式。进入申报时,系统预填“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且不可修改,若与实际情况不符,可前往残联审核部门对安置残疾人数进行确认。


缴费人需准确填写“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否则会影响税款计算。


若缴费人符合减免政策,系统会自动填写减免性质,并计算本期减免费额,无需额外提供资料。


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申报”,进入申报提交页面,申报成功后跳转申报结果反馈页面。


(二)填表式申报

纳税人如需进入申报表填表界面,可点击右上角【我要填表】,进入“填表式申报”页面。


纳税人可对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等数据进行依次填写和修改。


数据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申报】,申报成功后,可点击【立即缴款】进行费款缴纳。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享受条件

  • 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33号)


2023年11月14日发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302号文件中:


关于残保金相关优惠政策已于2023 年12月31 日到期,广东省残保金征收标准也将从“不高于2017年当地征收标准”调整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标准上限将恢复到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


在此情形下,未安置残疾人就业或安置比例不达标的用人单位,今年需缴纳的残保金费用可能将大大增加。


举例说明:

广州某企业在职职工人数100人,职工年平均工资12万,未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优惠结束前后企业残保金缴纳情况可能发生以下变化:

  • 2023年

    需缴纳额=100*1.5%*36292=54438元

  • 2024年

    需缴纳额=100*1.5%*12万*90%=16.2万元

对比前后,企业成本支出增加约10.8万元左右。

图片 

整理来源:中国残疾人就创业平台,各省人社厅,广东省电子税务总局,云网助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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