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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关于企业年休假的十大问题Q&A

日期:2023-07-21


年休假的享受条件是什么?

年休假的享受天数如何确定?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年休假如何享受?

HR经常碰到员工咨询此类问题,头都大了

下面善世一并为大家解答

一、什么是带薪年休假?哪些人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是指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的假期。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符合以上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都可以享受年休假。



二、休年假有哪些条件?


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带薪年休假5天

✅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带薪年休假10天

✅ 工作满20年的:带薪年休假15天


@善世提醒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三、未休年假工资应该怎么折算?


✅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1、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善世提醒

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3、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善世提醒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四、哪些情形下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职工可否自愿放弃休年假?


可以。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六、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是否包含在年休假内?休了产假,当年还可以休年假吗?


不包含。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善世提醒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因此,休了产假还可以休年假。


七、职工离职,未休年假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善世提醒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举例来说,小王2019年10月1日入职甲公司,此前累计工作时间为5年,小孙在甲公司工作至2021年3月28日,当天被甲公司辞退。


那么小王在甲公司享受2021年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方式为(31天+28天+28天)÷365天×5天=1.19天,不足1天的部分不计入,故2021年小孙在甲公司共享受1天带薪年休假。



八、换工作了,能否在新单位享受当年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因此,职工在新进用人单位是否享受年休假,应当结合职工在入职该单位此前是否连续工作、以及连续工作的期限进行判断。


举例来说,小赵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甲公司上班,2020年1月1日起在家待业半年,2020年7月1日入职乙公司,则小赵在乙公司工作的第一年(即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而小钱2017年1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在甲公司上班,2020年10月1日便入职乙公司,因小钱入职乙公司前,已经连续工作超过1年,故小钱自入职乙公司起便享受带薪年休假。



九、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十、法定带薪年休假VS福利年休假


现在很多单位会额外提供更多福利以提高吸引人才的竞争力。不少单位会给到员工除法定年假天数以外的单位福利年假。


所谓福利年休假,是指单位在法定年休假以外,自愿给予职工的具有福利性质的年休假。比如,新员工入职满一年即享有包含法定年假在内的15天带薪年假。


此类福利年休假的处理往往赋予单位较大的自主权,即在职工是否享受福利年休假、享受的福利年休假天数、福利年休假与法定年休假的使用顺序、未休福利年休假是否可折算工资及折算工资时的计算标准等方面,通常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善世提醒

法定年休假的休假顺序应先于福利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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