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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世分享:主播不直接与直播公司签约,个税谁来代扣?

日期: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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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的背后

有你不知道的红利规律

善世了解,近期,一条“央视主持跳槽”的消息,引发热议。原来央视主持人康辉、撒贝宁、朱广权、尼格买提离开了央视,跑去了抖音带货。

 

一场3小时的直播,吸引了1600多万观众,卖货销售额更是超过5亿,让人不得不感叹,玩转短视频也太赚钱了。

 

但是,谈到主播收入,就不得不提纳税。善世了解,不少网友会比较好奇,这些主播们拿着这么高的收入,要怎么缴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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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不直接与直播公司签约

主播收入谁来代扣税款

 

善世获悉,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遇到一个颇具挑战性的新问题,就是网络主播的个人所得税究竟应由经纪公司还是由直播公司代扣?

 

一般而言,主播不直接与平台签约,而是直接与经纪公司签订主播经纪合同、委托协议等,再由经纪公司与直播公司签订主播独家合作协议、合作框架协议、游戏解说独家签约协议书等,由经纪公司推荐主播。

 

在善世看来,这些协议显出形似劳务派遣关系的架构,但实际上,根本不符合劳务派遣的法律要求,因为无论是直播公司还是经纪公司,均不符合法律对用人单位的要求:

 

据善世了解,经纪公司的业务实质就是根据平台提供应发工资的人员、金额,制作代发工资清单,将直播公司汇入的劳务费分别打入各主播的银行账户,收取代发工资总额约2%的服务费,后根据平台打款金额开具发票。而主播作为劳动者,未享受到任何一家单位提供的劳动保障和休假、社保等基础性权益保障。

 

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判断扣缴义务人的关键在于,确定直播行为中主播所获收入的支付方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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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在善世看来,网络直播形式多样,不同直播方式下,主播收益来源不同,税收法律关系可能随之发生变化。

善世了解,实际上,很多直播公司会选择与灵活用工平台合作,签订灵活用工服务协议,由灵活用工平台帮主播代扣税款,一则是不用担心出现漏扣、忘扣的情况,二则把扣缴义务转移到第三方平台,更加省心省力。

 

与此同时,主播会与灵活用工平台签服务协议企业将约定的服务费打入灵活用工平台,平台为直播公司开6%的增值税专票,平台代付给主播并为主播缴纳个税。

 

举个例子:王小姐是某直播公司的主播,与直播公司签劳务协议,每年直播佣金100万。

 

 

善世看来,以上节税原理除了适合网红直播还非常适合:高收入人群,包含企业主、高管、股东、自由职业者、高净值人群、网红、演艺体育明星、讲师、专业顾问、基金经理等。

 
官网尾图-灵活用工.png

 

*善世(广东)企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致力于为企业、政府、事业单位等提供人力资源外包(HRO)和业务外包(BPO)服务,公司注册资本2100万元,总部设在广州,已在深圳、肇庆、湛江、汕头、南宁、北京、上海、佛山、香港、芜湖、九江、吉安、海口、重庆、南通等地设有分公司或关联公司,已累计服务数百家企事业单位超30万人。善世现为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理事单位、广东省人才开发与管理研究会副会长单位、国际金钥匙组织中国区全国战略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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