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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世分享:疫情期间社保无法缴纳、待遇无法申领怎么办?官方解答来了

日期: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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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世社保服务中心平台获悉,6月10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印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申领工作的通知》,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广州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申领等相关工作。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市社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服务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做到精准服务、精确管理,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申领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参保缴费。对我市确定的各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单位、个人,尽量通过网上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的参保缴费业务,未能按时办理的,可以在调整为不属于中高风险地区的次月起3个月内补办补缴,此期间不加收滞纳金,视同正常参保缴费,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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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待遇申领。
对我市确定的各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单位、个人,尽量通过网上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业务,符合领取条件但未能按时办理的(包括提前退休审核、视同缴费年限审核等业务),可以在调整为不属于中高风险地区的次月起3个月内补办,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并予以补发相关待遇。

 

失业补助金申领补办时间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

 

三、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相关业务。《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8号)已经正式印发,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为统筹做好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和新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村(居)集体、个人尽量通过网上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也可以在我市没有中高风险地区的次月起3个月内补办,视为正常参保缴费,既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也不影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1年6月10日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平台观点,仅作分享用途。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善世(广东)企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致力于为企业、政府、事业单位等提供人力资源外包(HRO)和业务外包(BPO)服务,公司注册资本2100万元,总部设在广州,已在深圳、肇庆、湛江、汕头、南宁、北京、上海、佛山、香港、芜湖、九江、吉安、海口、重庆、南通等地设有分公司或关联公司,已累计服务数百家企事业单位超30万人。善世现为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理事单位、广东省人才开发与管理研究会副会长单位、国际金钥匙组织中国区全国战略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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