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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世分享:春节返岗遇上疫情变化,可能会面临哪些权益风险?

日期: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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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局部地区出现了疫情蔓延的情况,疫情仍难以预测、不可确定。若员工在春节后返岗时遇上疫情变化的情况,可能会面临哪些权益风险呢?下面随善世一起看看:

 

解读

(一)企业可否以员工感染新冠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善世了解,企业不得仅以员工感染新冠肺炎为由而解除劳动关系。但对于不配合防疫政策,擅自前往或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或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的员工,企业可以按照法定程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第四条:审理涉疫情劳动争议案件时,要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等规定。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就相关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应当正确理解和参照适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等制定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的政策文件。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节后返岗因疫情滞留,算旷工吗?

 

善世了解,不应认定为旷工。

 

一般来说,劳动者受疫情影响返岗复工困难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休年假。对于因疫情未返岗复工时间较长的职工,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安排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因此,员工是因防控措施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返岗复工的,不应当视为旷工。

 

相关依据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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